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为:
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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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等。
诉讼义务为:
1.遵守诉讼秩序;
2.出庭应诉;
3.对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
4.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二、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
1.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
2.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
3.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
三、诉讼权利可以放弃吗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因民事主体对自身的权利可以进行处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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