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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守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防线,更好地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石林县压实多级主体责任,把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主要工作之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抓好落实,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入户催缴工作。其中,医疗保障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与多部门对接,每月按时交换特殊人群参保信息,真正做到新增一人、参保一人、标识一人,确保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医保待遇应享尽享。
同时,石林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新政策、新形势、新要求,对新出台的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医保政策进行解读宣传,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石林县加强相关人群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做好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信息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及时监测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情况,健全医保综合保障信息台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做好预警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此外,石林县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监测底线的人群,在普通住院、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对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
在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保障后,石林县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与“商业健康保险”“防贫保险”和慈善救助协调发展、有效衔接,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石林县还严格执行药品集采资金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采监测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确保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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